格林内尔学院校董会章程重述
致爱荷华州务卿:
根据修订后的《爱荷华州非营利公司法》第504.1006条,以下签署的公司采用以下重述的公司章程[于2012年2月24日]:
I -姓名
这个公司的名字是格林内尔学院的受托人。
II -持续时间
公司将永久存续。
III -对象
该公司成立和维持的具体目标是:继续维护、管理和支持爱荷华州格林内尔学院,以前称为爱荷华学院,现在称为格林内尔学院;通过上述学院以及公司认为适宜设立的其他部门、学校和学院,为合格人员提供在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学习的机会;建立和维持一所或多所学院、预备学校和小学,在这些学校里可以教授所有的学科,可以包括文学、音乐、技术、神学、抽象和应用科学的各个部门,以及美术的培养,并在所有这些部门提供和维持教学课程。该公司专门为慈善、教育和科学目的而组织,包括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50l(c)(3)条(或任何后续联邦税法的相应规定)向符合豁免组织资格的组织进行分配。
IV -禁止活动
- 公司净收入的任何部分不得用于其受托人、高级职员、成员或其他私人的利益,也不得分配给他们,但公司有权为所提供的服务支付合理的报酬,并为促进公司的豁免目的而进行支付和分配。
- 公司活动的实质性部分不得进行宣传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立法,公司不得参与或干预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竞选(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
- 尽管任何条款在此相反,公司不得从事或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从事或组织进行免除联邦所得税根据第501条(a)的代码,作为一个组织部分中描述的501 (c)(3)的代码,或任何其他活动会危及公司作为免除组织有利的税收待遇的法律下美国或爱荷华州的状态。
V -会员
根据《爱荷华州修订非营利性公司法》,本公司没有任何成员。
六、权力
公司享有法律赋予或允许的权力和特权,而非为金钱利益而组织的公司。更具体地说,但不限制这种权力,它应有权力和权利拥有和使用公章;制定、更改和修订其认为为其运作目的所必需的校董会章程;接收、持有、投资和支付所有可能归属于公司或委托公司管理的各种类型和性质的金钱和财产及其收入,无论是通过购买、赠与、赠与、遗赠、设计或其他方式,无论是绝对所有权,还是受保留财产或利益或受公司合同义务的约束;根据与希望为学院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部门,或为学院的一般捐赠和维持提供金钱、财产或其收入的人达成的协议或遗嘱处置,担任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受托人;拥有、持有、租赁、抵押、管理、出售、转让、转让和传达本公司可能拥有任何法律、衡平法或合同权益的任何和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或以被认为最有利于实现本公司上述目标的方式处置这些财产。
VII .解散
解散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支付或提供的支付公司的负债,处理公司的所有的资产用于一个或多个免除在第501节的意义(c)(3) 1986年,国内税收法规的修订,或相应部分的任何未来的联邦税收代码,或资产应当分配给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了公共目的。
VIII .法律责任
公司的受托人无须就作为受托人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而对公司造成的金钱损害承担法律责任,但下列任何一项除外:(1)受托人收到的其无权享有的经济利益的金额;(2)故意对公司造成损害;(3)违反《爱荷华州非营利性公司法修正案》的非法分配规定;(四)故意违反刑法的。如果修订后的《爱荷华州非营利性公司法》随后被修订,以授权进一步消除或限制受托人的责任,那么公司受托人的责任,除了此处规定的个人责任限制外,应在该修正案的范围内自动消除或限制,无需任何进一步行动,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条款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仅应是前瞻性的,不得对公司受托人的个人责任或任何其他权利或保护的任何限制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限制与该废除或修改时或之前存在的任何事实状态有关。
IX -管理人员受托人的赔偿
本公司应赔偿受托人因作为受托人采取任何行动或未采取任何行动而对任何人承担的责任(该术语的定义见《经修订的爱荷华州非营利公司法》第504.851(5)条),但以下任何情况除外:(1)受托人收到受托人无权获得的经济利益;(2)故意对公司造成损害;(3)违反《爱荷华州非营利性公司法修正案》的非法分配规定;(四)故意违反刑法的。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经常行使其所有许可的权力,向其受托人、管理人员和委员会成员赔偿和预付费用。如果修订后的《爱荷华州非营利性公司法》随后进行修订,以授权更广泛的赔偿,则公司的赔偿义务应被视为自动修订,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要求赔偿和预付资金,以支付或偿还其受托人、管理人员和委员会成员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的费用。对本条款的任何废除或修改仅应是前瞻性的,不得对公司在该等废除或修改之时或之前存在的任何事实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九条所承担的赔偿和支付费用的义务,应超过公司根据章程所购买和维持的任何保险。如果根据本条有权获得赔偿和支付费用的人的赔偿或费用由该保险公司支付,则该等支付将被视为履行了公司根据本条承担的任何义务。
X -修订
本公司章程可根据董事会任何成员(终身受托人除外)的建议进行修改,该建议应在董事会的任何年度会议或其他会议上,以书面形式传达给董事会主席或学院院长,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通知和分发该建议,但须经常规受托人的多数投票,任何提议的修订通知应在任何此类会议日期前至少十五(15)天邮寄给每个受托人。
十一-重述条款
上述重述的公司章程正确地规定了公司在此之前或在此修改的公司章程,并已按法律要求正式通过;并取代先前的《公司章程重述》及其所有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