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1998年10月12日,国会通过了《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复杂的立法,使版权法的变化,以考虑到数字化,网络化,信息。格林内尔学院订阅了DMCA。根据该法案,格林内尔学院必须遵循一套规定的步骤,以允许适当解决涉嫌侵犯版权的问题。这些步骤如下所示。

学院必须选择一个指定代理来接收格林内尔学院网站上侵犯版权的投诉,并在网站上提供代理的联系信息。因此,格林内尔学院的代理人是:

大卫埃利斯信息技术服务1119第六大道格林内尔学院格林内尔,IA 50112

copyright@grinnell.edu电话:641-269-9990传真:641-269-4828

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美国版权局摘要,规定了在发生版权纠纷的情况下,对任何申诉人、服务提供商(格林内尔学院)和格林内尔学院网络的任何用户(下面称为“订阅者”)的要求。根据DMCA,版权所有者必须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格林内尔学院)提交一份适当的书面通知,指控其滥用材料。该通知必须包括:

  • 投诉人的姓名、地址、电子地址或者签名
  • 有足够的信息来识别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 有足够的资料,使学院能识别网上或电子文件涉嫌侵犯版权
  • 版权所有人的声明,表示其真诚地相信使用被投诉的
材料没有法律依据
  • 一份声明,说明通知内所载的资料是准确的,并说明投诉人获授权代表版权拥有人行事,否则将被判伪证罪。

DMCA进一步要求:在收到涉嫌侵犯版权的适当书面通知后,学院指定的代理将立即删除或阻止对通知中确定的材料的访问。在Grinnell,指定的代理将尝试联系存储材料的帐户或计算机所有者,将投诉转发给所有者,在可能的情况下与所有者一起审查DMCA的基本规定,并要求所有者删除或阻止材料。如果业主不及时遵守这一要求,代理将采取行动阻止或移除材料。如果在删除或屏蔽资料后,帐户所有者向指定代理发送书面“反通知”,其中包括一份声明,在伪证罪的处罚下,声明删除或禁用的资料是由于错误或错误识别造成的,那么,除非投诉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帐户或计算机所有者发出命令,学院将在收到反通知后的10-14个工作日内解除对材料的访问限制或将材料重新放到网上。一旦指定代理人收到反通知书,他或她会立即将该反通知书转交投诉人。

如上所述,这些是学院在收到涉嫌侵犯版权的适当通知时将采取的步骤。如果您对DMCA的要求或格林内尔学院对该法案的解释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给David Ellis。

相关链接:美国版权局版权局在线服务提供商指定代理索引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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